98學測國文考科非選擇題評分標準說明
第一處 曾佩芬
今年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考科(簡稱學測國文)的三道非選擇題,分別為語譯、意見闡述及引導寫作,以不同的題型,評量三種語文表達能力。「語譯題」評量考生將文言文段落譯寫為語體文的能力,可反映課內學習成就;「意見闡述題」評量考生閱讀事例、歸納綜合及表達見解的能力;「引導寫作題」評量考生針對主題記敘經驗、申述意見或表達情感的能力。本文將簡要分析各題內涵,並說明評分標準,提供讀者參考。
第一題 語譯
本題出處諸葛亮〈出師表〉,乃高中各版教科書之共同選文,所有學生皆應熟讀。題幹所引文字,內容無古今之別,於今日尚可適用其理。考生作答時,除了重要字句必須適切翻譯,另須注意譯文的文理及流暢度,以及新式標點的正確使用。
本段參考譯文為:皇宮和丞相府,行政都是整體的,賞善罰惡,不應有不同的標準。如果有為非作歹、觸犯法令科條的人,或是盡忠行善的人,都應該交給主管機構,判定他們的刑責或獎賞,以彰顯陛下公正、開明的治理,不應偏私(偏袒徇私),使皇宮和丞相府有不同的法制。
原文某些字詞如「作姦犯科」、「偏私」,在今日口語中已為常用語,故考生若於譯文裡直接引用,而未細加翻譯,並不扣分;然而若干詞語如「不宜異同」、「有司」等,為今日口語所無,必須正確翻譯,才能確實鑑別考生的程度。實際評分時,閱卷委員將全段文字大致分為六小段落:「宮中府中,俱為一體」、「陟罰臧否,不宜異同」、「若有作姦犯科,及為忠善者」、「宜付有司,論其刑賞」、「以昭陛下平明之理」、「不宜偏私,使內外異法也」,每一小段落佔一分。各小段落譯文如有重要字詞翻譯錯誤,或有漏句、跳句情形,則扣一分(詳表一)。另外,本題題幹標明須「注意新式標點的正確使用」,故譯文的標點符號亦納入評分,佔一分。翻譯尚有直譯、意譯之分,本題雖應直譯,但亦須考慮譯寫時的文字流暢度,故在語譯的正確性之外,閱卷委員可再視譯文整體文理及流暢度,斟酌再給予零至二分。
考生作答本題,普遍譯寫情形不佳,多見訓詁不當、詞彙貧乏、句子不聯貫等問題,故評分時從寬處理,某些詞語若未譯錯,即不扣分,例如「宮」、「府」二字原是「皇宮」及「丞相府」,但若考生僅將「宮中府中」直接譯為「宮裡府裡」,並不扣分;又如「一體」,若僅粗略譯為「一致」或「整體」,亦不扣分。在標點符號的認定方面,亦是從寬處理。原文共有兩處句號,故評分時,要求考生須在譯文中的相同位置標出句號。可能會遭扣分的情形僅有:(1)全段僅有最後一個句號,其餘皆為逗號。(2)標點符號多處使用不切當。
綜上所述,考生如解讀適切,關鍵語詞均能確切譯述,文句流暢,可得A等成績;而若譯文大抵達意,唯部分詞句欠確切,或誤會上下文意,為B等成績;若解讀錯誤較多,文句欠通順,則為C等成績。
表一、六小段落譯文重點及可接受的語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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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 |
譯文重點 |
可接受的語譯 |
(1) |
宮中府中,俱為一體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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宮中府中:宮裡府裡 |
(2) |
陟罰臧否,不宜異同。 |
不宜異同:不應該不同 |
不宜異同:應該相同 |
(3) |
若有作姦犯科,及為忠善者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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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姦犯科 |
(4) |
宜付有司,論其刑賞, |
有司:主管機構(官員) |
有司:專業部門、相關機構 |
(5) |
以昭陛下平明之理, |
昭:彰顯、表明、表示、昭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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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 |
不宜偏私,使內外異法也。 |
內外:宮中府中 |
偏私 |
第二題 意見闡述
本題要求考生「綜合」框線內的兩個事例,進而提出看法,並限制文長在250字至300字之內。所謂「綜合事例」,即須兼顧兩事例。形式上,考生必須提及兩事例;內容上,則須指出其共相或差別。考生作答時,可以先分析比較兩事例之異同,其次從異同中得出結論,最後則是抒發自己的體悟;或者可分述兩事例,然後再加綜合討論,亦符合試題要求。若明顯只關照其中之一,便不符合題幹要求,至多僅能得到B級成績。
另外,由於本題旨在「意見闡述」,要求考生「提出看法」,故考生作答時,不宜對於事例敘述偏多、發表看法則闡述偏少,而應「敘述少,闡述多」。若考生引述題幹過多,幾乎沒有看法,至多僅有C級成績;若「敘述多,闡述少」,則至多僅能得到B級成績。
在闡述內容方面,本題題幹並未限制思維方向,故作答觀點開放,考生持正反意見均可,只要言之成理、結構清楚、層次分明、意見中肯,即可得到高分。本題考生寫作內容多元,可以看到各種意見:如引用事例,贊許兩位運動員盡心盡力,彰顯台灣精神;也有認為兩位運動員的行為並不值得效法,因為「留得青山在,不怕沒柴燒」;另有人認為應量力而為,不宜勉強行事,棄權也是一種勇氣的表現。當然,除了對兩事例同表贊許、或同感不值之外,也有考生對兩事例分持不同看法:多為贊揚蘇麗文而貶抑邱淑容。
在字數要求方面,由於本題僅限250字至300字,故以25字為彈性空間,超過或不足未逾25字者,不予扣分,超過此一標準者則酌降一級。
綜上,考生如能綜合兩事例,闡述清晰,看法深入,文字順暢,可得A等;而若僅是綜合兩事例,闡述尚稱切近,看法平實,文字大體平順,則為B等;若不切題旨,闡述浮泛籠統,看法貧乏薄弱,文字欠通順,僅能得C等成績。
其他特殊評分原則共有九項,包括:1、闡述觀點開放,正反意見均可。2、可不分段。3、祇專就一事例闡述看法,至多B級。4、兩事例分述,未能綜合討論,至多B級。5、敘述多,闡述少,至多B級。6、引述題幹文字過多,幾乎沒有看法,至多C級。7、完全照抄題幹文字,給零分。8、字數不足9行(225字)、超過13行(325字),降一級。9、依錯別字多寡斟酌降級。
第三題 引導寫作
本題雖具若干引導文字,實僅要求以「逆境」為題,寫一篇文章,記敘、論說、抒情均可,可謂無甚作答限制,故嚴格說來,屬於「命題寫作」題。考生作答時,只須緊扣「逆境」題意發揮,即不違背試題要求。所謂逆境,範圍甚廣,包含天災(如地震、水災)、人禍(如雙親離異、車禍)、身心障礙……等,大抵皆以不可抗力、外來者為主,但高中學生不必然有上述經歷,故以學習困境入題者亦甚多,因此評分時容許將逆境作較寬的解釋,只要考生在文字上有適當的支撐,能自圓其說即可。而即使考生因為生活中並未遭逢真正的逆境,無法描寫親身經歷,轉以論說為旨,亦無不可。重要的是,選擇描寫記敘,應求筆致細膩,以具體事實、文學筆法及稍微複雜的轉折呈現巧思;選擇論說議論,則應能具有相當的思想高度;選擇抒發情懷,若筆下能有深刻的感受、動人的力量,加上結構完整,文字順暢等優點,即能得到高分。
故本題的評分原則為:能扣住題意發揮,感受深刻,描寫細膩,結構完整,文字順暢,可得A等;尚能符合題意要求,內容平實,結構大致完整,文筆尚稱通順,則為B等;未盡符合題意要求,內容貧乏,結構散亂,文字欠通順,僅為C等。另外,由於本題屬篇章寫作,考生若僅一段成文,至多B級;文未終篇者,至多B+。另依錯別字多寡斟酌降級。
今年的三道非選擇題,分別切合語文表達能力測驗的三大測驗目標:基本的語文應用能力(語譯題)、知性的統整判斷能力(意見闡述)、情意的感受抒發能力(引導寫作)。試題的文字閱讀量雖較往年為少,然為自九十一年以後首次出現文言文素材試題,且引共同選文入題,提高試卷課內教材的佔分比例,評量考生課內學習成就,是值得重視的命題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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