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次參與閱卷的委員,均為各大學中文系、國文系、語文教育系或通識教育中心之教師,共計 231 人,分為 20 組,除正、副召集人統籌所有閱卷事宜外,每組均置一位協同主持人,負責該組 閱卷工作,協同主持人均為各大學中文系、國文系之專任教授。
1 月 30 日,由正、副召集人與 8 位協同主持人,就 3000 份抽樣之答案卷,詳加評閱、分析、 討論,草擬評分原則。每題選出「A」、「B」、「C」等第之標準卷各 1 份,及試閱卷各 15 份。1 月 31 日,再由正、副召集人與 19 位協同主持人深入討論、評比所選出的標準卷及試閱卷,並審視、 修訂所擬之評分原則,確定後,製作閱卷參考手冊,供 2 月 1 日正式閱卷前,各組協同主持人說明 及全體閱卷委員參考之用,並作為評分時之參考。